千龙网北京12月8日讯 12月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了《总局关于莎普爱思滴眼液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督促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尽快启动莎普爱思临床有效性试验。
12月7日,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了《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莎普爱思滴眼液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莎普爱思尽快启动临床有效性试验,并于三年内将评估结果报国家食药监总局;对发布在国内各种媒介上有关苄达赖氨酸滴眼液的广告、宣传、标识、标语等,严格对照药品说明书适应症中规定的文字表述和广告法规有关规定进行自查,不符合规定的,立即纠正,并报当地市场监管局;严格执行药品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确保药品生命周期的质量和安全。
7日晚间,莎普爱思公告称,该公司获悉国家食药监总局上述通知以及收到浙江省食药监局上述文件后,立即对公司目前所面临的情况进行初步评估,因相关事项需要进一步核实,相关工作和具体措施待落,公司申请自12月8日起继续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