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讯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发改委发布朝发改价检处[2017]17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贝副佳得(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价格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经调查发现,贝副佳得(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5月18曰在天猫美德乐贝福家得专卖店. 销售的“美德乐吸奶器丝韵单侧双韵律电动吸乳器孕产妇吸奶器”,标示“520亲子节5月20日开卖,请提前收藏或加入购物车。专柜价1880元,促销价1690元,520热卖价1499元”,但商品页面中未确切解释参考价格1880元含义。该商品聚划算图片中标示“专柜价以1800元,日常售价以690, 聚划算跌破底价今日售价1499元”,参考价格1800元无依据,该商品当天实际售价1690元。
贝副佳得(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8月21日在天猫美德乐贝福家得专卖店 销售的“美德乐哺乐多无钢圈可脱卸哺乳文胸内衬两件同色高弹透气孕产妇”,标示“价格596元”,商品主图中标示“官方正品566元”。566元为领取店铺30元优惠券后的价格,该含义未在商品页面中标明。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 (四)项、《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5号)第六条第(三)项、第(八)项,第七条第(二)项的规定,涉嫌构成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
北京市朝阳区发改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第585号)第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 的通知》(发改价监[2014]1223号)第六条第(二)项、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贝副佳得(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提出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