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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因违反价格法规定被罚3万元

2017-12-07 16:49 千龙网

千龙网讯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发改委发布朝发改价检处[2017]17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据了解,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2016年12月日在天猫康佳北京专卖店销售的“Konka/康佳 LED65X9800U 康佳65英寸4K超高清智能安卓网络电视”,标示“价格8999元”。商品主图中标示“促销价:5699元”,当天实际销售价格为8999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 (四)项、《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5号)第七条第(二)项的规定, 涉嫌构成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

北京市朝阳区发改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第585号)第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 的通知》(发改价监[2014]1223号)第六条第(二)项、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提出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责任编辑:王路(QT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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