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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京润丽化妆品公司第七分公司遭处罚

2017-12-07 14:33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12月7日讯 12月6日,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发布的2017年11月《北京卫生监督行政处罚公示》显示,北京京润丽化妆品有限公司第七分公司因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相关规定,被警告并处罚款1000元。

责任编辑:傅昱佳(QF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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