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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市北京路支行因信贷资金被挪用吃20万元罚单

2017-12-06 17:11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12月6日讯 12月5日,新疆银监局连发3道行政处罚决定书(新银监罚决字〔2017〕22号、24号、29号),对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市北京路支行及相关责任人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乌鲁木齐

新银监罚决字〔20172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截图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市北京路支行在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过程中,未严格进行贷后管理,信贷资金被挪用。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市北京路支行公司业务部客户经理张帆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直接责任,时任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市北京路支行公司业务部副主任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张帆

新银监罚决字〔20172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截图

张进军

新银监罚决字〔2017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截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新疆银监局决定对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市北京路支行处以罚款20万元,同时对张帆、张进军给予警告处罚。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今年下半年以来,中国银行因违规被银监系统处罚已非首次。11月13日,中国银行松原分行因对借款人违背借款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发现而未发现,被松原银监分局处以20万元罚款;11月8日,中国银行咸宁分行因对刘某信用卡套现问题整改不到位,被咸宁银监分局罚款25万元;10月24日,中国银行三峡分行因未按规定期限进行轮岗,被宜昌银监分局开出20万元罚单。

责任编辑:詹婷婷(QT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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