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2月6日讯 12月5日,新疆银监局连发5道行政处罚决定书(新银监罚决字〔2017〕21号、23号、25号、26号、28号),对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及相关责任人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新银监罚决字〔2017〕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该行在开展经营性物业贷款过程中,未能有效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部分贷款资金被挪用。时任天山农村商业银行公司客户部负责人周燕对上述违法行为承担直接管理责任;时任天山农村商业银行分管公司客户部行长助理马生林承担领导责任。
新银监罚决字〔2017〕2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新银监罚决字〔2017〕2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2.该行在开展个人贷款业务过程中,贷后管理未尽职。时任天山农村商业银行个人信贷部负责人马彦军对上述违法行为承担直接管理责任;时任天山农村商业银行分管零售银行部副行长杨世方承担领导责任。
新银监罚决字〔2017〕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新银监罚决字〔2017〕2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新疆银监局决定对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处以罚款60万元;同时,对周燕、马生林、马彦军、杨世方4名责任人分别罚款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