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绫致时装销售(天津)有限公司不按规定方式明码标价被罚2000元

2017-12-01 11:30 千龙网

千龙网讯 近日,北京市东城区发改委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第273号,对绫致时装销售(天津)有限公司不按规定和方式明码标价案进行处罚。

经调查发现,绫致时装销售(天津)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28日,在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5号北京易喜新世界百货有限公司二期1层SETECTED专柜经营时,违反了原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8号令)第九条的规定,销售10条领带、6个领结价签没有放在外面,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二)项、《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北京市东城区发改委给予绫致时装销售(天津)有限公司罚款2000元处罚。

 

 

责任编辑:王路(QT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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