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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交付维修费 多掏1.5万元

2017-12-01 09:54 北京晨报

来源标题:私下交付维修费 多掏1.5万元

购买汽车是很多家庭消费的大头,在买车、修车过程中,车主可能对汽车相关信息缺乏了解,4S店也未严格遵循规范制度进行操作,由此导致后期纠纷不断。昨天海淀法院的法官通过相关案例,提醒市民在买车、修车的过程中谨慎消费。

北京一家4S店与张先生签订了《维修服务委托书》,约定4S店对张先生的汽车进行维修并更换发动机。几天后,4S店安装发动机并维修完毕,费用共两万余元。张先生当日将车提走但未结账。

经4S店多次催要,张先生至今未支付修车款。4S店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张先生支付车辆维修费和逾期付款利息。对于起诉,张先生辩称,对4S店陈述的事实过程无异议,但在修车过程中,4S店业务员李某提出可以少给钱修车,并最终同意以1.5万元的价格修车换发动机,张先生在提车时将钱交付李某。

法院认为,张先生以维修费用已支付给4S店工作人员为由而拒绝支付修理费用,但其未能提供相应证据,故法院对其抗辩事由不予采纳。4S店未严格按照工作流程确认,是否已实际支付维修费用即将车辆交付车主提车,其自身也存在管理漏洞,故法院对其要求张先生给付逾期付款利息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根据本案,法官提醒车主把车放在汽车4S店里进行维修时,应当严格遵守修理店的规章制度,从送车、交费、验车、提车整个流程都应按照汽车4S店的既定程序进行操作,以防发生纠纷后无法维护自身正当权益。车主对于4S店里员工或保险公司不合规定的要求理应拒绝,避免为了占小便宜而惹上大麻烦。即便是车主和4S店的员工有其他私下接触的情况,尤其是资金交易往来,都应当留存证据,保留痕迹,以便日后发生纠纷可以及时举证维护权益。

责任编辑:凤凰(QL0003)作者:黄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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