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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 *ST云网及控股股东遭处罚

2017-11-29 16:53 千龙网

千龙网11月29日讯 11月29日, *ST云网发布公告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及控股股东孟凯于11月2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行政处罚书显示,截至2015 年 12 月 19 日,孟凯持有中科云网 18156 万股,占中科云网总股本的 22.7%,是中科云网的控股股东。2015 年 12 月 19 日,在香港律师文理明的见证下,孟凯与陆镇林签署《授权委托协议》及《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孟凯对陆镇林的授权委托书》,授权陆镇林享有充分行使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权的相应股东权利,包括: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中科云网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表决权;转让、赠与、处置或质押标的股份及其他股东权利;在中科云网债务及资产重组中,履行应由控股股东履行的行为、签署文件;在委托期限内,中科云网召开的股东大会,直接由陆镇林代为行使表决权,陆镇林在行使上述权利过程中的一切法律行为、表示与代为签署的全部法律文件、协议等,委托人均予承认并自愿承担法律后果等。截至 2017 年 2 月 23 日,孟凯未将上述授权事项告知中科云网。

中科云网 2017 年 2 月 22 日上午收到陆镇林现场出示其与孟凯 2015 年 12 月 19 日签署的《授权委托协议》及《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孟凯对陆镇林的授权委托书》,2017 年 2 月 23 日披露了《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陆镇林现场送达相关授权委托文件的公告》。

北京监管局认为,中科云网控股股东孟凯 2015 年 12 月 19 日与陆镇林签署相关授权文件的行为是《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八项规定的重大事件。孟凯未及时告知上市公司该重大事件的行为,属于隐瞒应当披露信息或不告知应当披露信息的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两款违法行为”。

由于孟凯未告知应当披露信息的行为,中科云网没有及时披露该重大事件,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和第一款的规定,北京监管局拟决定对孟凯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60万元;对中科云网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40万元。

*ST云网官网资料显示,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第一家在国内A股上市的民营餐饮企业集团。公司前身为北京湘鄂情酒楼有限公司,于2007年10月完成股份制改造,更名为“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11月11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证券代码:002306。2012年9月,公司注册资本增资至4亿元,进一步发展成为融中餐酒楼、快餐、团膳、食品工业及餐饮投资与营运管理于一体的专业化的餐饮集团,名称变更为“北京湘鄂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7月,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至8亿元。2014年8月25日,为了适应公司战略转型发展的需要,公司名称变更为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CloudLive Technology Group Co.,Ltd.,简称“CLTG”。

财务数据显示,*ST云网前三季度合计获得营收7000万元左右,同比减少4.47%,归母净利润为负1239.19万元,其中第三季度亏损近400万元。

责任编辑:傅昱佳(QF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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