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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要求城商行强化股权管理 推进利益相关方"共同治理"

2017-11-28 08:15 中国网财经

来源标题:银监会要求城商行强化股权管理 推进利益相关方"共同治理"

2017年城商行年会现场。图片来源:中国网财经

2017年城商行年会现场。图片来源:中国网财经

中国网财经11月27日讯(记者 张晗) 城商行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重要一员。11月23日,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在2017年城商行年会上指出,城商行近年来发展速度很快,业务结构发生较大变化,这里面有应对宏观环境、行业竞争、自身局限做出的市场选择,但也存在脱实向虚、期限错配、杠杆叠加、风险不断扩大等一系列问题。

王兆星表示,城商行要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推动深化改革加快转型发展。尤其在在股权管理上,必须落实穿透原则,提高股权透明度,规范隐性股东和股权代持现象。

与此同时,王兆星透露,银行业监管标准会越来越高,监管会越来越严,对违规违法和不审慎经营行为的处罚也会加大。

城商行需重视法人治理和风险管控滞后等现象

“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金融运行面临的内外部形势依然不容乐观,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的一些问题仍很突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金融风险尚处在易发高发期,决不能掉以轻心。”王兆星强调,城商行一定要牢固树立风险意识,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尤其重视下面几个现象。

首先是金融市场规模的迅速增长与金融机构的高杠杆趋势,强化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流动性风险,也增强了系统性风险。“一些城商行资产配置期限过长,进一步导致流动性风险的积累。”王兆星如时指出。

中国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

中国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

同时,交叉金融业务迅速扩张,交易链条的拉长加大了风险管控难度。“近年来开展的一些资管类业务,有的已经突破了地域、行业的限制,也突破了宏观调控政策和审慎监管规则,部分资金流向了房地产、过剩产能等行业,有些风险还没有完全暴露。”

此外,城商行法人治理和风险管控滞后,形成了很多显性或隐性的金融风险。王兆星表示,有的城商行公司治理能力薄弱,个别银行大股东将银行视为提款机,通过信托、资管、股权反复质押等手段套取银行资金,票据业务、理财“飞单”、“萝卜章”等违法案件在城商行屡屡发生,这些都给我们敲了警钟。

截至2017年9月末,全国134家城商行总资产达到30.5万亿元,比五年前增长166.9%,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占比达到12.7%,较五年前上升了3.7个百分点。城商行群体近年来获得了快速发展,已成为我国多层次金融体系中举足轻重的组成部分。

城商行应如何做好新时期金融工作,王兆星认为,城商行应遵循金融发展规律,把握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位一体”的辩证关系,在服务实体经济的同时,实现银行自身的安全健康发展。

此外,王兆星透露,接下来,银行业监管标准会越来越高,监管会越来越严,对违规违法和不审慎经营行为的处罚也会加大。

强化股权管理 推进利益相关方“共同治理”

如何推动金融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关键是让金融业改革发展沿着正确的方向不断推进。会上,王兆星重点谈了城商行的公司治理建设问题并指出:强化股权管理,是城商行做好风险源头管控的重要环节。

“客观地讲,城商行公司治理不完善的问题是相对比较突出的。从有的风险事件和案件来看,个别城商行公司治理有严重缺陷。尤其是当前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增加,以往被高速增长所掩盖的问题水落石出。” 王兆星强调,这既是一些金融乱象和金融风险的根源所在,也是制约部分城商行进一步转型升级的短板和软肋,还是影响城商行群体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

王兆星认为,商行改革转型的核心和根本,就是要完善与新发展理念相适应的公司治理机制。金融机构要建立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严格的风险控制体系,把好风险问责第一道关口。“完善有效的公司治理,是银行最关键、最根本的核心竞争力,也是银行行稳致远、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石。”

“所以,必须下大决心、大力气加以改进。”王兆星指出,有效的银行公司治理,不能是简单追求利润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而应是各利益相关方积极参与的“共同治理”,既做到防范内部人控制,也要防止一股独大、外部人不当干预。

为此,王兆星提出了三点建议:第一,公司治理要坚持党的领导核心、政治核心地位,充分发挥党委在“把方向、谋战略、抓改革、促发展、控风险”等方面的作用。

第二,要强化“两会一层”的履职能力。王兆星指出,城商行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要承担起管控风险的首要职责,充分把握银行业务模式、业务结构变化所带来的风险,不断改进全面风险管理战略和策略,提升内审覆盖面及其效能。“进一步健全完善对董监事的履职评价体系,及时淘汰不具备履职能力、不作为、乱作为的董事、监事。”

第三,要强化股权管理。城商行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通过减持、增资扩股、扩大开放等方式,引进注重银行长远健康发展、资金实力雄厚、管理经验丰富、能带来协同效应的战略性股东,也欢迎依法合规的财务投资。

王兆星强调,在股权管理上,必须落实穿透原则,提高股权透明度,规范隐性股东和股权代持现象。严格股东行为管理,规范股权质押、股份转让等行为,切实落实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和管理程序,严防股东利益输送。

责任编辑:张博(QF0005)作者:张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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