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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迷你世界文化交流有限公司销售商品未明码标价被处500元罚款

2017-11-27 15:25 千龙网

千龙网讯 近日,北京市丰台区发改委发布丰发改检处[2017]3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北京迷你世界文化交流有限公司销售商品不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经查,北京迷你世界文化交流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29日至8月21日,在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西路78号经营时,违反了原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8号)第九条的规定,销售照片不明码标价。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不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且上述价格违法行为无违法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二)项及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北京市丰台区发改委责令北京迷你世界文化交流有限公司立即改正销售照片不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王路(QT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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