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讯 近日,北京市丰台区发改委会发布丰发改检处[2017]3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北京冠涵博潇商贸有限公司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经调查,北京冠涵博潇商贸有限公司在天猫网“鑫艺隆旗舰店”销售“真皮方向盘套大众新宝来速腾帕萨特朗逸捷达途观迈腾汽车四季把套”商品时,存在利用虚假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
材料显示,2017年4月26日至6月15日北京冠涵博潇商贸有限公司在天猫网经营的“鑫艺隆旗舰店”销售的“真皮方向盘套大众新宝来速腾帕萨特朗逸捷达途观迈腾汽车四季把套”商品,在店铺首页标示:原价¥188.00, 78立即抢购。你单位对举报人提供的材料表示确认,并表示该款商品自上线以来没有原价188元的成交记录。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利用虚假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该价格违法行为没有违法所得。
依据《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以下简称《处罚规定》)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二)项和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北京市丰台区发改委会决定对北京冠涵博潇商贸有限公司作出警告,并罚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