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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北京市华清地热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被罚12000元

2017-11-27 13:47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11月27日讯  日前,北京市延庆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延)安监罚〔2017〕136号、13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北京市华清地热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书显示,北京市华清地热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存在以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1.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配电箱)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2.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1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第九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北京市延庆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北京市华清地热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合计罚款12000元。

据该公司官网资料显示,北京市华清地热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是北京市地勘局地质勘查技术院全资国有企业。集团下设三大业务板块:新能源投资、工程施工、节能改造与物业运营。主要从事热泵技术的引进、研发、应用、市场推广、系统设计、工程施工管理、后期物业代管等。

责任编辑:詹婷婷(QT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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