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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股份部分房产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冻结

2017-11-22 14:36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11月22日讯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宏达股份)22日发布公告称,该公司部分房产,总面积27753.8㎡,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冻结。

公告显示,2017年11月20日,宏达股份收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清单》(2016)云执保64号之一。宏达股份与云南冶金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据(2016)云民初95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该公司位于成都市的部分房产,具体包括:房权证号1242914、面积140.73㎡;房权证号0813299、面积26739.79㎡;房权证号1374902、面积873.28㎡。

冻结期限3年,自2017年1月4日起至2020年1月3日止。冻结期间,不得办理冻结股权的变更、质押、转让等相关手续。

宏达股份表示,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记者了解到,因合同纠纷,宏达股份控股子公司金鼎锌业四家股东云南冶金集团有限公司、怒江州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财政局、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原告于2017年1月起诉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和宏达股份。诉讼理由为关于第三方金鼎锌业的增资扩股问题。

金鼎锌业目前为宏达股份控股子公司,旗下主要资产为兰坪县铅锌矿。自2003年宏达股份拿下控股权后,金鼎锌业又多次进行了增资扩股。截至目前,除了宏达股份,云南冶金集团等四位原告分别合计持有剩余40%股权。

四原告认为,在增资扩股及股权变更过程中,被告与相关方恶意串通,违反法律法规和交易流程,请求确认原、被告之间签署的诸如2002年9月7日云南冶金集团总公司与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联合开发兰坪铅锌矿的合作协议》等协议无效。确认宏达集团、宏达股份持有的金鼎锌业的60%股权无效。另外,宏达集团和宏达股份应向金鼎公司返还历年分配的利润及利息,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诉讼涉及金额达21.17亿元。

10月10日,宏达股份发布公告称,该公司收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云民初95号,宏达股份与云南冶金集团有限公司等的合同纠纷案一审败诉。法院确认宏达集团、宏达股份持有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60%股权无效,另外,宏达股份需返还违法所得利润本金逾10亿元及一定数额利息。

10月11日,宏达股份再次发布公告称,决定对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目前,还没有关于案件的进一步消息,千龙网记者将持续予以关注。

公开资料显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创建于1979年,1994年改制为股份制企业,2001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股票代码:600331)。现已发展成为一家集冶金、矿山、化工行业于一体的上市公司。

责任编辑:都基强(QF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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