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1月21日讯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怒江州中心支行发布的“怒银综罚字【2017】第2-2号”行政执法信息称,福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人民银行怒江州中心支行处罚。
上述行政执法信息显示,2017年综合执法检查中发现福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2016年的业务中未按照相关反洗钱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人民银行怒江州中心支行决定对福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处以8万元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0.4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