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x

全部频道

经济> 正文

信批违规+募集资金未按要求使用 都江堰兴堰投资公司遭监管局处罚

2017-11-21 16:00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11月21日讯 近日,都江堰兴堰投资有限公司因未按要求使用募集资金且未如实披露,及信息披露存在不及时、不完整的违规行为,遭到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

募集资金未按要求使用、未如实披露

行政处罚书显示,都江堰兴堰投资有限公司在2015年11月到2016年1月期间,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分11笔将募集资金转借给都江堰新城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城公司)使用,累计拆借金额达17.4亿元。都江堰兴堰投资有限公司称,截止2017年2月已累计收回拆借资金12.64亿元,但未能提供还款协议等证据表明其为还款资金。

根据2015年年报披露,“实际已使用12.65亿元用于归还各类借款,已使用6.75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使用计划及其他约定一致”,与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不一致。

关联方关系和或有负债均未如实披露

处罚书显示,都江堰兴堰投资有限公司为四川华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公司)向平安银行成都分行贷款提供了抵押担保。2016年8月17日,都江堰兴堰投资有限公司收到四川省成都市蜀通公证处《执行证书》,关于平安银行成都分行请求申请执行华海建设和都江堰兴堰投资有限公司等借款本金3500万元以及利息、罚息、复利152.61万元。都江堰兴堰投资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22日披露上述事项,信息披露不及时。另,都江堰兴堰投资有限公司2016年8月31日披露的2016年半年度报告中未确认并披露该事项形成的或有负债。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4.9条的要求。

除了公司或有负债未及时披露外,关联方关系也未如实披露。

公告还显示,经查,都江堰兴堰投资有限公司与新城公司、都江堰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公司)同受都江堰新城集团控制,构成关联方。都江堰兴堰投资有限公司在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2015年年报(约定披露)中,并未披露与新城公司、国投公司的关联方关系。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债券发行人2015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第三条的要求。

都江堰兴堰投资有限公司上述信息披露事项不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四条、第十五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的规定,四川监管局现责令都江堰兴堰投资有限公司采取措施改正上述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限期解决资金占用问题,补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制度防止再次发生类似问题,定期报告整改进度和成效。

四川监管局要求都江堰兴堰投资有限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后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当包括整改措施、预计完成时间、整改责任人、整改落实情况等内容。

 

责任编辑:傅昱佳(QF0007)

为你推荐

加载更多

北京千龙新闻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有 未经千龙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新出网证(京)字01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2-1-2004139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40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180003号 京公网安备 11000002000007号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腾讯微博 QQ好友 百度首页 腾讯朋友 有道云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