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资委准确把握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国企改革的方针政策,稳妥推进员工持股试点工作。截至2017年9月末,北京市属国企共有95家进行了混合所有制改革,引进非公有资本金额合计200.31亿元。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举措。为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精神,此前国务院曾下发《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明确了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总体要求、核心思路、配套措施鼓励。北京市也出台了《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目标原则、重点任务、保障措施。
按照混改实施意见,北京市国资委稳妥规范有序推动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通过年初召开改革工作会,下发工作通知,对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和统筹规划,全力协助解决面临重难点问题,要求定期上报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对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过程监管。
自2016年12月《关于市属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实施办法》(京国资发〔2016〕21号)印发以来,先后批准6家试点企业进入首批员工持股试点企业名单,其中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正达坤顺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员工持股已进入运行期,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深圳院、北京798文化创意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即将进入运行期。员工持股试点有利于企业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激励约束长效机制,有利于更好的吸引和留住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截至2017年9月末,市属国企共有95家进行了混合所有制改革,引进非公有资本金额合计200.31亿元。通过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利于市属国有企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切实提升市属国有企业活力和竞争力,实现市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同时有利于放大市属国有资本功能,引导和带动非国有资本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资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