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1月17日讯 近日,四川证监局公布对崇州市兴旅景区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该公司募集资金及信息披露存多项违规,被责令改正。
公告显示,崇州市兴旅景区管理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存在问题。该公司未按照14、15兴旅债募集资金说明书约定制定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相应管理制度;14兴旅债发行时,该公司虽和重庆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但未明确专户账号,仅将在重庆银行开设的一般户作为募集资金专户;15兴旅债发行时,该公司未与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募集专户监管协议,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存储于在民生银行开立的一般户,且该账户还存在其他资金往来;该公司14兴旅债和15兴旅债共计2.5亿元募集资金被转入崇州市财政统一管理,且每月末仅以口头方式与财政统一管理账户对账。
四川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不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另外,该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问题。主要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披露不一致、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不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及第六十条的规定,四川证监局对该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
公开资料显示,崇州市兴旅景区管理有限公司于2010年7月19日成立,经营包括街子旅游景区管理、旅游项目投资与开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