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1月17日讯 近日,内蒙古证监局发布对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近期,内蒙古证监局对包钢集团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查,2016年9月29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收到募集资金33.31亿元,同日公司从专户中将全部募集资金转到一般户,9月30日,从该一般户将募集资金转到公司偿债专户,用于偿付16包钢SCP001本息、缴纳税款和基本养老保险等。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未做到专户专进专出。
内蒙古证监局认为,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包钢集团官网显示,公司于1954年成立,是中国重要的钢铁工业基地、世界最大的稀土工业基地和内蒙古自治区工业龙头企业,拥有“包钢股份”、“北方稀土”两个上市公司。截至2015年底,包钢资产总额达1600亿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