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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运通网络支付股份公司违反支付结算业务规定被罚20万元

2017-11-16 16:01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11月16日讯 由于违反支付结算业务规定,金运通网络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近日被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处以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2017年11月14日作出的“济银罚字〔2017〕第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金运通网络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违反支付结算业务规定被罚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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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资料显示,金运通网络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01月17日在临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王树斌,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电子网络支付(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计算机技术服务等。该公司是山东金升集团投资控股设立的一家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服务企业。金运通支付是国内首家建立在实体批发市场基础上的互联网支付公司。

责任编辑:宗晓丽(QF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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