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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内部控制不到位等问题 扬州农商银行及3名高管合计被罚140万元

2017-11-15 15:06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11月15日讯 11月14日,扬州银监分局发布扬银监罚决字〔2017〕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江苏扬州农商银行相关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江苏扬州农商银行法定代表人为周仁山,该行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是内部控制不到位;二是违规向有关人员发放贷款。10月17日,扬州银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对江苏扬州农商银行处以罚款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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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银监罚决字〔2017〕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同时由扬州银监分局出具的扬银监罚决字〔2017〕3号、4号、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曾宏根、周仁山、方锦圣三人对江苏扬州农商银行内部控制不到位、违法违规向相关人员发放贷款的行为负有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扬州银监分局决定对曾宏根、周仁山、方锦圣给予警告,并分别罚款20万元、10万元、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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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银监罚决字〔2017〕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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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银监罚决字〔2017〕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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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银监罚决字〔2017〕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江苏扬州农商银行官网资料显示,扬州农商银行成立于2010年12月25日,全行注册资本为5.2亿元人民币,营业网点62家,员工总数850余人。扬州农村商业银行围绕“三个扬州”和世界名城建设的契机,确立了“建设成为公司治理完善、机构布局合理、业务功能齐全,资本充足、管理精细、风险可控、业绩优良的地方性精品银行”的发展战略;将“建设最具品质的银行”作为全行愿景;以“提质量、控风险、增效益”为经营方针;坚持以“三农”、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作为主要客户群体,发挥特色优势,调结构促发展,防风险严管理,抓服务树形象,强基础推改革,全面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努力把自身建设成为“扬州人自己的银行”。

责任编辑:詹婷婷(QT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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