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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器具未检定 北京信恒合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七分公司被罚100元

2017-11-14 16:00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11月14日讯 北京市东城区质量技术监督局13日公布了对北京信恒合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七分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书号为京(东)质监当罚字〔2017〕C1105号。

决定书显示,北京信恒合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七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应当经过强制检定而未经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北京市东城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46条,对该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工商信息显示,北京信恒合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月7日,注册资本10万元,法人代表为潘冠鹤,该公司主要经营餐饮服务。

责任编辑:都基强(QF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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