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1月10日讯 11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咸阳市中心支行发布咸银罚〔2017〕第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陕西咸阳渭城农村商业银行相关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陕西咸阳渭城农村商业银行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虚报金融统计资料、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超过期限及未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资料处罚。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咸阳市中心支行决定对陕西咸阳渭城农村商业银行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4.5万元;同时,对该行原任董事长、现任行长、现任副行长分别罚款1万元。
千龙网记者查阅资料发现,陕西咸阳渭城农村商业银行因违规受罚已非首次。今年8月31日,陕西咸阳渭城农村商业银行因“以本行股权作为质押物发放贷款违反监管规定”,被咸阳银监分局责令改正并处以26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