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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联合信批违规 被证监局责令改正

2017-11-09 14:05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11月9日讯  11月9日,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于11月8日收到宁波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2017]22 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等相关规定,宁波证监局于2017年8月29日起对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联合”)开展了现场检查。经检查,发现其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宁波联合2015年年报披露前,控股子公司温州银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天和家园一期项目部分装饰、绿化工程等已完成竣工决算,但宁波联合未对2015年已实现销售房产相关成本进行相应调减,导致公司2016年、2015年年度间净利润跨期变动1,376.93万元,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跨期变动702.24万元,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第四条、第五条关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进一步确定了资产负债表日前购入资产的成本或售出资产的收入,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的规定。

二是宁波联合2016年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投资收益3,547万元,公司已通过临时公告披露2,050万元的投资收益,其余1,497万元的投资收益未在临时公告中披露,占2015年经审计净利润11.77%,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条关于“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时,应当及时披露”的规定。

三是宁波联合2016年年报中披露,2016年,公司向上海薇拉宫邸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大连薇拉宫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薇拉宫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合计提供财务资助1,347.46万元,上述关联交易未在临时公告中披露,仅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4条、10.2.10条关于“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累计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的规定。

宁波证监局认为,宁波联合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三十条第二款第十八项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宁波证监局决定对宁波联合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要求其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 30日内报送整改报告,进一步提升规范意识,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宁波联合在对此发布的公告中称,公司高度重视宁波证监局所提出的问题及整改要求,将尽快报送整改报告,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开资料显示,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3月,1997年4月在上交所上市。该公司经营范围为高新技术产品投资开发、能源、交通、通讯项目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经营、实业项目投资等。

责任编辑:詹婷婷(QT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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