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1月9日讯 近日,深交所公布《关于对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刘毅的监管函》。
监管函显示,截至2017年11月1日,路通视信股东刘毅持有公司股票13,461,540股,占路通视信总股本的6.73%。2017年11月2日至11月3日期间,刘毅累计买入路通视信股票10,000股,买入金额149,650元。2017年11月3日至11月6日期间,刘毅累计卖出路通视信股票10,000股,卖出金额150,500元。
深交所认为,路通视信股东刘毅的上述行为构成《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短线交易,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1.4 条、第3.1.11条和第3.1.12条的相关规定。深交所要求其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公开资料显示,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2月,2016年10月在深交所挂牌上市。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贾清,主要从事通信设备(不含卫星通信设备)、有线电视网络设备及广播设备的设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