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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终止

2017-11-09 09:00 北京青年报

来源标题: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终止

兴业证券8日发布公告称,在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先行赔付专项基金存续期间,绝大多数适格投资者已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因欣泰电气欺诈发行所受全部损失的赔付事宜达成有效和解,并已通过专项基金获得赔付。为最大限度维护投资者利益,使因各种原因未能在专项基金存续期间内获得赔付的适格投资者仍能够获得赔付,自2017年11月9日起,未在专项基金存续期间内获得赔付的适格投资者,可以主动联系兴业证券关于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先行赔付后续工作组,并在2017年12月31日前向先行赔付后续工作组提交公告要求的赔付申请材料,经审核通过后获得相应的赔付金额。

昨日,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也发布了关于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终止公告。公告称,专项基金赔付工作组已于2017年8月3日、2017年10月26日将赔付金额划付至与专项基金出资人达成有效和解的适格投资者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账户或银行账户中,专项基金对适格投资者的赔付工作已基本完成;经专项基金管理人研究决定,专项基金存续期满后进入清算及审计阶段,剩余资金返还专项赔付基金出资人;未在专项基金存续期间获得赔付的适格投资者可以按《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先行赔付后续工作的公告》的要求提交赔付申请材料后获得相应的赔付。

截至2017年10月20日,完成有效申报、与专项赔付基金出资人达成有效和解的适格投资者人数为11727人,占适格投资者总人数的95.16%,对适格投资者支付的赔付金额为241981273元,占应赔付总金额的99.46%,前述赔付金额已于2017年8月3日、2017年10月26日支付至适格投资者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账户或银行账户。

兴业证券公告称,本次先行赔付后续工作仅针对未在专项基金存续期间内获得赔付的适格投资者;如其接受赔付,则表明其愿意与兴业证券达成和解,自愿将对欣泰电气的控股股东辽宁欣泰股份有限公司要求虚假陈述损失赔偿的权利转让给兴业证券,自身不再向欣泰电气欺诈发行事件的责任方索赔。

责任编辑:凤凰(QL0003)作者:朱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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