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下午,北京悦凯影视传媒有限公司通过“杨洋官方资讯互动平台”发布声明称,京东公司未获旗下艺人杨洋的合法授权,在京东商城网站及手机APP的醒目位置擅自使用含杨洋肖像的图片,以“双十一”促销为主题进行宣传推广,并在网络媒介上大肆传播,公司要求京东24小时内发表声明澄清事实,并向杨洋致歉。
这份声明中还称,杨洋系苏宁云商的品牌代言人,苏宁云商系与京东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同类行业,京东公司擅用杨洋肖像进行商业宣传的行为,既侵犯了杨洋的合法权益,也对杨洋与合作品牌的关系造成了不利的影响,严重损害了我司及杨洋的形象和信誉。对于京东公司的侵权行为,该公司及杨洋已委托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杨曙光律师团队全权处理,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7日傍晚,杨洋代言的某品牌公司在官方微博上发表声明称,杨洋先生系该品牌代言人,该品牌已获授权在互联网等媒体使用杨洋先生为商品所拍摄的广告及资料。悦凯公司声明所指内容系今年该品牌使用杨洋先生肖像参与京东促销活动的宣传素材,但相关图片中对杨洋形象指向不够明显,从而导致大家对该平台产生误解,“对此我们将与悦凯公司积极沟通,并马上调整宣传图片的设计,消除各方的困扰。”
截至北京青年报记者发稿,京东公司未做出官方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