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1月7日讯 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证监局公布了对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首发展)及其董事长邱士杰、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李波、董事会秘书姜琴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公告显示,经查,内蒙古证监局发现天首发展存在未及时披露重大担保及收款事项、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等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天首发展董事长兼时任总经理邱士杰,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李波,董事会秘书姜琴,应当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内蒙古证监局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天首发展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对负有主要责任的邱士杰、李波、姜琴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该公司在2017年11月15日前书面提交整改报告。
公开资料显示,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9月27日,经营通信终端设备制造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计算机设备销售;冶金技术咨询服务等。于1996年10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000611。数据显示,2016年度公司净利润0.05亿,同比增长101.4%;2017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705.09万元,同比增长83.91%;净利润-972.72万元,同比增长6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