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1月7日讯 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证监局发布公告,对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利洁能)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公告显示,经查,发现亿利洁能在2017年4月18日披露2016年年报时未同时披露《2016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2016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直至2017年10月30日进行了补充披露。上述行为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号)第五条和《关于2012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财会办〔2012〕30号)规定不符。
内蒙古证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亿利洁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提醒该公司认真吸取教训,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公开资料显示,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于1999年1月27日成立,经营电力供应;自来水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其他水的处理、利用和分配;火力发电,其他电力生产等。于2000年7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277。2016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0.47亿元,同比增长37.13%;净利润2.58亿元,同比增长97.72%;2017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18.67亿元,同比增长76.63%;净利润2.82亿元,同比增长2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