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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定期报告对外承包工程情况 北京市第五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被罚2万

2017-11-03 13:14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11月3日讯 11月2日,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发布京商罚字[2017]第1013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第五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因未定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其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的情况的行为被处罚。

文件显示,2017年9月5日,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执法人员依据《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对北京市第五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发现,该公司于2013年2月4日订立对外承包工程合同(《安哥拉RED-I项目一期之标段十四卢班戈房建工程项目委托实施合同》),该合同现仍在履行,该公司从开展上述对外承包工程之日起至2017年9月5日未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其开展情况。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认为,该公司作为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未定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其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的情况的行为,违反了《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其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

北京市第五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官网显示,公司前身为北京市第五建筑工程公司,成立于1953年3月,目前拥有成员企业10家,总注册资本金4.83亿元,是全国500家最大建筑企业之一,具有国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五个一级资质。

责任编辑:郑雪(QF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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