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0月27日讯 近日,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管理局发布中南局罚决深圳字[2017]9号、中南局罚决深圳字[2017]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文件显示,2017年6月16日,深圳航空机务人员操作高空车对B737-800/B-5322飞机进行雷击检查。作业过程中,在监控员接听电话、中断监控指挥时,操作员继续操作高空车并刮碰到飞机机身,未遵守《深圳宝安国际机场使用手册》第六章9.1.1条第(2)款规定。
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管理局认为,深圳航空上述行为违反了《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CCAR-140)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该规定的相关条款,决定对其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另外,2017年6月2日,深圳航空中止进近时,由于机组处置不当,造成襟翼、起落架速度超限。依据咨询通告《事件样例》(AC-396-AS-2016-08),此次事件属于非紧急事件,应当按照规章要求进行报告。深圳航空就此事件首次填报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报告表的时间为6月5日22时30分,距事发时间(6月2日11时左右)超过83小时。
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管理局认为,深圳航空上述行为违反了《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CCAR-396R3)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该规定的相关条款,决定对其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