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0月19日讯 10月1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发布公司部监管函[2017]第96号公告,对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马淑芬出具监管函。
公告显示,马淑芬作为合计持有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发展”)5%以上股份的股东,于2017年9月29日买入西藏发展股票15,400股,交易金额224,572元;2017 年10月9日卖出西藏发展股票15,400股,交易金额222,500元。
马淑芬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14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希望马淑芬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规则》等的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