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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巷多项违规被上交所通报批评 涉及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

2017-10-19 11:36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10月19日讯 10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2017〕53号纪律处分决定书,对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有关关联方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文件显示,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房巷)、控股股东江苏三房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房巷集团)等关联方在信息披露方面、规范运作等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违规行为。

文件指出,2014年3月起至2015年12月期间,三房巷控股股东三房巷集团及其子公司江阴兴宇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海伦石化有限公司、江苏三房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江阴海伦化纤有限公司,违反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在无交易背景的情况下,采用期间占用形式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10.13亿元。其中,2014年度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3笔,单笔占用金额在500万元至7,000万元之间,累计发生额3.78亿元,约占公司2013年净资产的27%。2015年度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8笔,单笔占用金额在500万元至5,000万元之间,累计发生额6.35亿元,约占公司201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3%。直至2015年12月28日,前述资金占用本息才全部归还。此外,公司在2014年、2015年年度报告中,均未披露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相关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完整,影响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公司与控股股东三房巷集团及其子公司江阴兴宇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海伦石化有限公司、江苏三房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江阴海伦化纤有限公司等关联方之间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频繁、数额巨大,且未及时披露,其行为损害了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利益,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3条、第2.5条、第2.7条等相关规定。

时任公司董事长卞平芳(任期2015年9月15日至今)、时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卞刚红(任期2012年9月13日至2015年9月14日)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日常经营管理的决策人员,时任公司财务总监束德宝、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民分别作为公司财务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前述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文件表明,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做出纪律处分决定:对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三房巷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江阴兴宇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海伦石化有限公司、江苏三房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江阴海伦化纤有限公司和时任公司董事长卞平芳、时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卞刚红、时任公司财务总监束德宝、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民予以通报批评。

责任编辑:傅昱佳(QF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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