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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大股东清仓式减持重拳打击

2017-10-16 09:11 证券时报

来源标题:证监会:对大股东清仓式减持重拳打击

近日,证监会依法对4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包括山东墨龙(现*ST墨龙)案。该公司不仅涉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控股股东还存在内幕交易行为,证监会对涉案人开出了1.2亿元的罚单。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指出,对于类似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违法减持甚至清仓式减持及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仍将重拳治乱,严厉打击,肩负起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神圣职责。

常德鹏介绍,1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中,山东墨龙通过虚增收入、虚减成本的方式虚增利润,致使2015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及2016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披露的经营业绩存在虚假记载,且2016年6月对其子公司增资3亿元已达到临时信息披露标准,而山东墨龙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监会决定责令山东墨龙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18名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

在1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内幕交易案中,山东墨龙控股股东、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张恩荣分别于2014年9月26日、2017年1月13日减持山东墨龙1390万股、3000万股,减持比例分别为1.74%、3.76%;副董事长、总经理张云三于2016年11月23日减持山东墨龙750万股,减持比例为0.94%。张恩荣与张云三系父子关系,两人作为一致行动人,在上述期间累计减持山东墨龙5140万股,合计占山东墨龙总股本的6.44%。张恩荣所持山东墨龙已发行的股份比例累计减持5%时,未及时履行相关的报告和公告义务,也未停止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证监会决定对张恩荣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同时,张恩荣系山东墨龙截至2016年三季度末发生重大亏损并持续至2016年全年重大亏损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张恩荣卖出山东墨龙3000万股,避损金额约1625万元;张云三卖出山东墨龙750万股,避损金额约1434万元。证监会决定对张恩荣内幕交易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约1625万元,并处以约4877万元罚款;对张云三内幕交易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约1434万元,并处以约4303万元罚款。

常德鹏指出,山东墨龙案中,张恩荣、张云三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滥用信息优势和控股地位,在上市公司重大亏损内幕信息发布前抛售公司股票,鱼肉市场,情节恶劣,是“吃相”难看的典型案例,严重侵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证监会严肃处理,依法对其处以罚没款总计约1.2亿元。

常德鹏表示,对于类似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违法减持甚至清仓式减持及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将重拳治乱,严厉打击,对于其中涉嫌刑事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责,牢牢肩负起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神圣职责。同时,警示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应谨记并严守现行法律框架下的权、利、责边界,凡是敢触碰资本市场红线、底线的,必将付出沉重代价。

在另外2宗内幕交易案中,一是高晗系九有股份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高晗及其配偶罗天宇控制使用多账户合计买入九有股份737882股,没有违法所得(截至2017年5月8日,合计亏损206529.65元),宁夏证监局决定责令高晗、罗天宇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九有股份股票,并处以60万元罚款。二是李某某系国旅联合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李志萍与李某某为兄妹关系,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李志萍与李某某存在通讯联络,李志萍控制使用“徐某娥”账户买入国旅联合6000股,没有违法所得,青岛证监局决定对李志萍处以3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郑雪(QF0021)作者: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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