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0月12日讯 10月12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对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35号)。
关注函显示,金浦钛业于10月11日披露《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集团”)的自然人股东郭金东、郭金林于2012年10月9日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成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现《一致行动人协议》已经到期,郭金东已明确到期不再续签。金浦钛业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郭金东。
对此,深交所表示关注,要求金浦钛业结合郭金东、郭金林对金浦集团的持股情况、二人之间的亲属关系以及二人之间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等事实,说明先前公司认定二人系金浦钛业共同实际控制人的理由及依据。同时,金浦钛业需说明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后,郭金东是否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全面要约义务。
公开资料显示,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吉改批[1992]29号文批准,由吉林市制药厂、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总公司、深圳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三家企业法人单位采取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于1993年12月在深交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000545),法人代表为郭金东,主要从事钛白粉的生产与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