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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马B监事尉佳因违规减持、短线交易被上证所通报批评

2017-10-10 13:14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10月10日讯  近日,凯马B监事尉佳因违规减持、短线交易,被上证所通报批评,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行政处罚书显示,经查明,2015年4月2日至2016年11月18日期间,凯马B监事尉佳多次买卖公司B股股票。其中,买入17次,单日最高买入5400股,合计买入股份62000股;卖出15次,单日最高卖出5400股,合计卖出股份58000股;目前持有公司股票4000股,按照2016年11月18日收盘价1.179美元,累计亏损591.13美元。尉佳的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未及时向公司报告,且存在多次六个月内买入后又卖出,以及卖出后又买入的情形,构成短线交易。

同时,尉佳2014年年报披露前30天内卖出公司股票2800股、2015年半年报披露前30天内买入2600股、2015年年报披露前30天内买入4200股、卖出8600股、2016年一季报披露前30天内买入3100股、卖出2000股,前述行为均违反了不得在定期报告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

此外,尉佳在2015年7月8日至2016年1月8日期间累计减持33000股公司股票的行为,还违反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18号》(以下简称18号文)第1条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规定。

综上,作为上市公司监事,尉佳违规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一条、第十三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3.1.6条、第3.1.7条以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3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上证所做决定对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尉佳予以通报批评。上述纪律处分,上证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上证所要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恒天凯马官网资料显示,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1998年6月19日在上海浦东新区注册成立,总股本6.4亿股,公司B股于1998年6月2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2008年4月,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通过股权收购成为公司控股股东。近年来,公司通过加快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推动有进有退工作,逐步退出了市场过度竞争的农机产品,形成了载货汽车、中小功率多用途柴油机、工程(矿山)机械、小型机电产品和进出口贸易六大业务。

责任编辑:傅昱佳(QF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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