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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管理实施前 中信建投等10家基金公司督察长变更

2017-10-09 14:12 中国基金报

来源标题:合规管理新规实施前夕基金公司督察长变更频繁

近期公募基金督察长变更情况

近3个月来,尤其是在《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合规管理新规”)10月1日实施前夕,多家基金公司督察长变更引人关注。

据中国基金报记者统计,7月以来,基金公司督察长变更的公告数达10则,涉及中信建投基金、华润元大基金、兴业基金、大成基金、民生加银基金、汇丰晋信基金等10家公司,其中,有5则公告于9月密集发布。在10位督察长变更中,5人的离任原因为工作安排,4人因个人原因离任,有1人因休产假暂时离任。

具体来看,中信建投基金于7月14日发布公告称,原督察长周建萍因工作安排于7月12日离任,转任公司其他工作岗位,曾任北京证监局主任科员的张乐久同日上任。8 月11日,大成基金总经理罗登攀不再代为履行督察长职务,接替该职位的是曾任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投教与媒体公关部负责人赵冰。8月22日、9月13日、9月28日,民生加银基金、金鹰基金和银河基金分别发布了督察长变更公告,原因也均为工作需要。

在4位因个人原因离任的督察长中,华润元大基金原督察长何特于8月2日离任,同日原华润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及审计部助理总经理刘豫皓接任。8月11日,兴业基金发布公告称,原督察长张银华因个人年龄原因于8月9日离任,转任公司巡视员。诺德基金与上投摩根基金的督察长亦因个人原因离任,两家公司均在9月发布督察长变更公告。

此外,9月2日汇丰晋信基金公告称,因督察长古韵休产假,由总经理王栋代行督察长职务。

一般而言,基金公司督察长离职原因,归纳起来不外乎工作压力、人事调整和另谋高就三种。工作压力一部分来源于督察长在基金公司的尴尬地位。根据2006年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管理规定》,督察长履行职责,应当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公平对待全体投资人,在公司、股东的利益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发生冲突时,优先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而基金公司与督察长是雇佣关系,本应维护基金持有人利益的督察长及合规人员却要对基金公司的合规行为加强监督,往往会与前台业务人员发生摩擦。

业内人士表示,督察长原本便属于基金公司高管离职率较高的岗位,而近期频繁的变更可能与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合规管理新规有关,新规对基金公司督察长和合规部门的人员资质、职能、人数、薪酬、考核及问责机制等明确提出了要求,有个别基金公司特别是中小型基金公司的督察长资质未达到要求。同时,合规管理新规在一定程度上从法律层面化解了督察长及合规部门在基金公司的尴尬地位,完善了基金公司的监督机制,基金公司的自律管理将更上一个台阶。

责任编辑:郑雪(QF0021)作者:刘芬 房佩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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