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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价格和销售价格不一致 天鑫盛世吃罚单

2017-09-30 16:48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9月30日讯 店铺首页宣传价格和销售页面价格不一致……9月30日,北京市朝阳区发改委向北京天鑫盛世科贸发展有限公司开出罚单,对其价格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据了解,根据群众举报,北京市朝阳区发改委于2017年6月27日至8月14日对北京天鑫盛世科贸发展有限公司的价格活动进行了检查。

经查实,北京天鑫盛世科贸发展有限公司2017年3月24日在天猫香牧旗舰店销售的“香牧大米东北五常稻花香大米 2.5kg 5斤正宗农家五常大米新米”,标示原价为198元,促销价为42.50元,店铺首页宣传图片中标示“42.90元/袋 原价112元”。该商品2017年3月17日至3月23日成交的最低价格是198元。

北京天鑫盛世科贸发展有限公司2017年3月24日天猫香牧旗舰店销售的“香牧五常大米 2.5kg 有机大米稻花香大米正宗东北大米新米”,标示原价为118元,促销价为49元,店铺首页宣传图片中标示“49.60元/袋 原价118元”。该商品2017年3月17日至3月23日无销售记录,之前最后一笔销售记录是2016年8月7日,标价118元,店铺vip8.26元,最终成交价格109.74元。

北京天鑫盛世科贸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构成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

上述商品为市场调节价商品,应售价和实售价的基数难以准确公允界定,故该违法事实无违法所得。执法人员检查时北京天鑫盛世科贸发展有限公司已主动整改,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符合减轻处罚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发改价监[2014]1223号)、《关于印发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以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的有关规定,北京市朝阳区发改委给予北京天鑫盛世科贸发展有限公司警告处罚。

责任编辑:傅昱佳(QF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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