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9月30日讯 9月30日,北京市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朝发改价检处「20171 6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家和万达科技有限公司因天猫旗舰店未标明划线商品价格含义,构成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被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根据群众举报,朝阳区发改委依法于2017年5月9日至5月26日对北京家和万达科技有限公司的价格行为进行了检查。经查,该单位(1)2017年3月3日在天猫正然旗舰店销售“正然硅藻泥环保除甲醛涂料客厅电视背景墙儿童房图案印花喷涂”,标示价格¥638.00元,促销价¥218.00元;(2)2017年3月5曰在天猫正然旗舰店销售“正然健康精找平代替耐水腻子粉环保0甲醛无胶内墙白色找平涂料”,标示价格¥258. 00元,促销价¥88.00元;你单位未标明划线价格的含义。
朝阳区发改委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上述商品为市场调节价商品,应售价和实售价的基数难以准确公允界定,故该违法事实无违法所得。
朝阳区发改委表示,北京家和万达科技有限公司能够及时修改商品页面标示,主动整改,标明划线价格的含义,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符合减轻处罚的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发改价监[2014] 1223号)第六条第(二)项以及第十一条第一款、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京发改规 [2016]9号)第二十三条以及对应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的规定,朝阳区发改委于2017年7月24日决定对该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家和万达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8月13日,注册资本80万元,主营技术推广服务;装饰设计;销售建材、日用品、五金交电、文具用品、工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