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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虚增收入、信批违规 *ST 墨龙和18名高管被罚没1.25亿元

2017-09-27 17:36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9月27日讯 9月25日,*ST 墨龙连发两份公告,称公司及包括时任山东墨龙董事长张恩荣、张云三等18名高管因内幕交易、虚增收入、信批违规,被证监会合计罚没1.25亿元。

实控人内幕交易被罚没1.2亿元

2017年 2 月 8 日,*ST 墨龙控股股东张恩荣及一致行动人张云三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经调查发现,*ST墨龙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恩荣、时任*ST墨龙副董事长、总经理张云三两人作为一致行动人,存在超比例减持未披露和内幕交易的情形。

张恩荣分别于2014年9月26日、2017年l月13日减持“山东墨龙”1390万股、3000万股,减持比例分别为1.74%、3.76%;张云三于2016年11月23日减持“山东墨龙” 750万股,减持比例为0.94%。张恩荣、张云三系父子关系,两人作为一致行动人,在上述期间累计减持山东墨龙股票5140万股,合计占山东墨龙总股本的 比例为6.44%。张恩荣、张云三所持山东墨龙已发行的股份比例累计减持5%时未进行报告和公告,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张恩荣、张云三在得知山东墨龙2016年三季度末发生重大亏损并持续至2016年全年重大亏损的信息后,合计卖出“山东墨龙”3750万股,成交金额为3.598亿元,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 三条第二款、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张恩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6,259,280元,并处以4907.784万元罚款;对张云三没收违法所得14,343,540元,并处以43,030,620元罚款。

连续两年虚增收入重大投资未及时披露

2015 年以来,为了粉饰季度报告、半年报财务数据,*ST墨龙在真实财务数据的基础上,通过调增《借出明细表》中的销售单价虚增暂估收入,同时少结转销售成本(包括暂估销售成本和已开票收入对应的销售成本),从而实现净利润的虚增。经上述调整后,*ST墨龙2015 年、2016 年的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从亏损调整为盈利。

此外,山东墨龙于 2016年 6 月对子公司寿光懋隆新材料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增资 3 亿元,山东墨龙 201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 24.33 亿元,上述事项涉及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山东墨龙对该子公司增资属于公司重大投资行为,但是山东墨龙没有及时披露,而是在 2016 年半年度报告中进行了披露,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 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山东墨龙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对张云三、杨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30 万元罚款;对张恩荣、赵洪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0 万元罚款;对林福龙、国焕然、郭洪利、约翰·保罗·卡梅伦、王春花、丁志水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 万元罚款;对肖庆周、秦学昌、冀延松、权玉华、郝亮、樊仁意、张九利、郑建国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3 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傅昱佳(QF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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