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9月27日讯 9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宜宾市中心支行发布宜银罚字〔2017〕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市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书显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市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规定划分客户洗钱风险等级;3.未按规定留存客户身份资料。
9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宜宾市中心支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市分公司处罚款30万元;同时,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及直接分管领导分别罚款1.5万元,对反洗钱牵头部门负责人及银保业务部门负责人分别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