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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短线交易 杭州银行副行长江波被上交所监管关注、监事陈显明被通报批评

2017-09-26 14:36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9月26日讯 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两则监管公告显示,杭州银行副行长江波及公司监事陈显明短线交易自家股票,分别被上交所予以监管关注和通报批评。

公告显示,经查明,2016年11月14日至2017年3月8日期间,杭州银行副行长江波多次买卖公司股票。其中,买入6次,单次最高买入10000股,合计买入股份28000股;卖出2次,单次最高卖出4000股,合计卖出股份8000股。副行长江波在杭州银行上市前持有公司股票480000股,上述股票买卖完成后,江波持有公司股票500000股。江波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在六个月内多次买入股票又卖出、卖出股票后又买入的情形,构成短线交易。此外,其上述股份买卖行为未及时向公司报告并在交易所网站公告。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时任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江波予以监管关注。

此外,另一则公告显示,经查明,2017年2月13日至2017年3月8日期间,杭州银行监事陈显明多次买卖公司股票。其中,买入11次,单次最高买入2000股,合计买入股份12800股;卖出4次,单次最高卖出5000股,合计卖出股份12800股。上述股份买卖累计实现收益2933元,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3.1.7条的规定将收益上缴公司。上述股票买卖完成后,监事陈显明不再持有公司股票。陈显明作为公司监事,其股份买卖行为未及时向公司报告并在交易所网站公告,且存在多次6个月内买入又卖出,以及卖出后又买入的情形,构成短线交易的违规行为。同时,上述股份买卖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事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25%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上交所做出对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陈显明予以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公开资料显示,杭州银行成立于1996年9月26日,2016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交易,是浙江省首家在上交所主板挂牌的上市银行。

责任编辑:郑雪(QF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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