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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伦债违约一年有余 流动性支持函仍是“罗生门”

2017-09-25 19:04 财新网

来源标题:奈伦债违约一年有余 流动性支持函仍是“罗生门”

自从“11蒙奈伦”成为第一例在交易所上市违约的企业债后,各方密切关注其处置方案。但是该债券尚有很多疑点没有答案,其中,为债券起到增信作用的流动性支持协议的完整性问题,是投资者关心的焦点。

9月25日,《财新周刊》刊登“一次违约:从刚兑幻觉到一地鸡毛” 一文,回顾了“11蒙奈伦”违约过程,分析债券发行到债券违约的原因,针对一些债券的关键疑问,呈现了中介机构的责任、监管部门的职责、地方政府的处理方式以及个人投资者的维权主张。目前各方仍在试图解决兑付问题,但是违约的结果值得大家思考。

“11蒙奈伦”(122811.SH)是民企内蒙古奈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2011年发行的企业债,从2016年5月5日起违约,至今仍未兑付本金。据财新记者了解,违约发生之后,包商银行的流动性支持一直是争议所在。

“11蒙奈伦”的典型之处在于,它采用了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债市通行的一些看起来锦上添花、实际并无作用的所谓增信措施,比如银行流动性支持贷款协议。这些安排在机构投资者眼里仅仅能起到安慰作用,却容易对个人投资者产生误导。如今,这样一份“安慰函”的完整性也得不到证实。

根据“11蒙奈伦”的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2011年1月12日,奈伦集团和包商银行签署了《流动性支持贷款协议》(下称支持贷款协议),承诺在适当条件下,为奈伦集团提供流动性支持贷款协议,用于债券本息偿付。

然而,违约发生前后,包商银行都没有给予流动性支持。奈伦集团在公告中表示,曾经向包商银行提出请求,但没有收到回应。

后来,一份《流动性支持贷款补充协议》(下称补充协议)闯入各方视野,搅乱了各方预期。这份补充协议实际上是一个抽屉协议,以严苛的条件,让包商银行免除了为奈伦集团相关债券兑付提供流动性支持的责任;但除了包商银行声称存在这份协议,发行人和承销商均称没有见过。

内蒙古银监局在一份意见书中,明确提到了奈伦集团与包商银行的补充协议,并引述了部分内容;包商银行作为当事人一方,并未正式回应财新记者;“11蒙奈伦”承销商华林证券回应财新记者称,“经过我司多方询证、查找,均未获得补充协议原件”。

2017年6月30日,上交所再次答复投资者,表示已向奈伦集团、华林证券和包商银行进行书面问询。奈伦集团表示,未找到补充协议或其他任何类似文件,无法确认该文件真实情况;华林证券称,无法确定是否存在补充协议;包商银行回复,存在补充协议。

这份支持贷款协议,或多或少影响着债券的评级和定价,但是至今它的完整性仍然像个“罗生门”,相关方的说法不一。投资者不禁质疑,为何如此严肃的债券发行,现在成了扯不清的闹剧?

不过,除了债券发行相关方的做法值得反思,投资者的部分行为也值得商榷。

据财新记者了解,“11蒙奈伦”的投资者结构中,散户人数占比逾95%,持债面值接近80%。这与机构投资者跨市场转移风险,以及散户投资者赌刚性兑付的偏好都息息相关。

目前,监管部门也意识到散户市场的风险,不断通过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措施,保护散户投资者的权益。

责任编辑:都基强(QF0022)作者:韩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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