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9月25日讯 9月25日,抚顺银监分局发布抚银监罚决字〔2017〕5号、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支行及相关责任人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抚银监罚决字〔2017〕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书显示,农业发展银行清原县支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于福恩,存在金融许可证被损坏的问题。
抚银监罚决字〔2017〕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抚顺银监分局决定对农业发展银行清原县支行给予警告;同时,对于福恩处以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