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9月19日讯 近日,浙江证监局发布的处罚信息显示,中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因质押所持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坚科技”)股份未及时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被警示。
行政处罚书显示,中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3日质押了所持中坚科技1,140万股,占中坚科技总股本8.64%,但直至2017年8月3日才告知中坚科技股份质押的信息,导致中坚科技发生信息披露不及时的违规行为。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中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予以警示。并要求中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