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9月18日讯 9月18日,通辽银监分局发布通银监罚决字〔2017〕1号、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科尔沁左翼中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相关责任人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通银监罚决字〔2017〕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书显示,科尔沁左翼中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李庆江。该社存在贷款分类不准确、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发放借名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押品管理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行为。
通银监罚决字〔2017〕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科尔沁左翼中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决定对其处以罚款45万元;同时,对李庆江给予警告并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