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9月18日讯 近日,四川证监局发布对成都汇阳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暂停新增客户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决定书显示,经查,成都汇阳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存在未与客户签订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未对投资顾问服务协议进行编号;以个人名义向客户收取证券投资顾问费用且金额较大的问题。上述情况反映该公司经营混乱,合规管理薄弱,内部控制不健全。
四川证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第27号)第十四条关于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与客户签订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并对协议实行编号管理的规定、第二十三条关于禁止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以个人名义向客户收取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费用的规定。
按照《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含分公司)作出如下监督管理措施决定:责令暂停新增客户六个月(签收监管措施次日起计算)。暂停新增客户期间,该公司(含分公司)应做好现有客户的维护和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