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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润及有关责任人因非经性资金往来 被上交所监管关注

2017-09-14 11:32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9月14日讯 近日,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富润”)及有关责任人因存在非经性资金往来行为,被上证所处以监管关注。

公告显示,经查明,2016年11月24日,浙江富润向江有归等6名自然人以及嘉兴泰一指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12家企业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杭州泰一指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一指尚”)100%股权的事项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并于2016年12月27日完成泰一指尚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本次交易完成后,江有归直接持有浙江富润6.03%的股份,同时持有宁波章鱼控股有限公司50%的股权。

2016年11月24日和12月1日,宁波章鱼控股有限公司分别违规占用前述重组标的泰一指尚资金各2000万元,合计占用金额400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占用余额为2850万元,上述款项已于2017年1月25日全部收回。江有归未及时向浙江富润提供上述资金占用信息,浙江富润未在重大资产重组有关报告中对上述资金占用情况进行披露。

综上,上交所认为,浙江富润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的以上非经性资金往来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等有关规定;公司财务总监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相应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江有归作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未及时向浙江富润提供泰一指尚资金占用信息,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条和《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22条等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上交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江有归、宁波章鱼控股有限公司以及公司时任财务总监王坚予以监管关注。

公开资料显示,浙江富润(A股证券代码:600070)系经原浙江省股份制试点工作协调小组浙股[1994]8号文批准设立的股份制试点企业。于1994年5月19日成立,经营交通基础设施及热电工程的投资开发,旅游服务(不含旅行社),针纺织品、服装的制造加工、印染等。

此前浙江富润公布的2017半年报显示,报告期内,浙江富润实现营业收入86,557.09万元,与上年同比增108.95%;实现利润9,720.47万元,与上年同比增1,620.17%;基本每股收益0.19元。

责任编辑:郑雪(QF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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