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x

全部频道

经济> 正文

网红饮料咔哇潮饮竟含管制药物 7名涉案嫌疑人被抓

2017-09-14 08:37 每日经济新闻

网红饮料咔哇潮饮竟含管制药物 7人被抓

每经实习记者 陈祺欣 记者 孙嘉夏 每经编辑 宋思艰

近日,一则毒情预警的消息在朋友圈和微信群流传,消息称,“一款名为‘咔哇潮饮’的饮料,据说人喝了能连续嗨三个晚上。”

对此,9月13日上午,佛山南海警方官方微博@南海公安发布微博称,经鉴定,涉事饮料中含有国家管制精神药品成分,警方已抓获范某等涉案嫌疑人7名。

网红饮料被检测含管制药物

咔哇潮饮此前是一款网红饮料,2015年在国内一档旅途探秘真人秀中走红,节目中两位嘉宾登上南太平洋一岛国,并制作所谓“最幸福的饮料”——咔哇酒,从而引起广泛关注并在年轻网友中流行。

咔哇潮饮是四川拾藏实业有限公司经营的一款饮料,生产商为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维尔乐饮品有限公司。该饮品在宣传时使用“不含酒精,一样身心愉悦”的标语和“愉悦水”的名称,在产品介绍里称其为替代酒精类饮品,不含酒精,对身体绝无副作用,又能满足大众的娱乐需求,增进聚会氛围,令人心情愉悦。

“咔哇潮饮”是品名为氨基丁酸运动饮料的饮料,氨基丁酸的核心成分γ-氨基丁酸与被检测出的γ-羟基丁酸成分。两者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品类和性质却截然不同。据了解,γ-氨基丁酸是经国家批准允许使用的物质,该物质是一种抑制性神经递质,广泛分布于动植物体内。植物如豆属、参属、中草药等的种子、根茎和组织液中都含有这种物质,不属于毒品性质。

而γ-羟基丁酸是一种神经药物,在许多国家被认定为毒品,在许多地区被禁用。2005年γ-羟基丁酸就被列入我国二类精神药物予以管制,并于2007年变更为一类。滥用γ-羟基丁酸会造成暂时性记忆丧失、恶心、呕吐、头痛、反射作用丧失,甚至很快失去意识、昏迷及死亡,与酒精并用更会加剧其危险性。

南海公安微博显示,今年8月初,南海公安接到群众举报,称该区维尔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咔哇潮饮可能含有国家管制药品成分,饮用后会出现兴奋的感觉。随即南海警方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警方联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查封,扣押了佛山市南海区维尔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线上一批咔哇潮饮。经鉴定,发现该饮料中含有国家管制的第一类精神药品γ-羟基丁酸。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9月13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多次致电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公安局,但电话未能接通;同时,记者通过微博私信@南海公安,截至发稿时对方未回复。

无法联系实体企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通过天眼查查询咔哇潮饮的经营者四川拾藏实业有限公司的工商信息,发现该企业目前仍在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但于9月6日被高新工商局列入经营异常状态,列入原因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记者拨打企业联系方式,语音提示对方已关机。同时,在2017年6月23日~2017年8月17日短短两个月的时间内,该企业进行过7次的变更,其中2次为法定代表人变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段坪忍变更为陈素芬,再变更为段治义。此外,据澎湃新闻报道,咔哇潮饮公司实体无处可觅。

9月13日,北京万思恒律师事务所吴刚律师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佛山南海维尔乐饮品有限公司作为该饮料的直接生产者,如有证据证明其明知故犯、涉嫌违法,应首先追责。此外,从专业角度,生产者依法依规应知道或注意到该饮料是否应添加违禁成份,其负有注意义务。

吴刚认为,委托企业四川拾藏实业有限公司毕竟不是专业的饮料生产者,但如有证据证明其明知饮料有违禁成份,也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此外,如果消费者有证据证明饮料给自己造成了人身损害,可起诉上述两家生产者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记者注意到,此前咔哇潮饮多被发现在各地KTV及娱乐会所进行销售,为此经销商是否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吴刚表示,经销商如的确不知此饮料有违禁成份,且举证证明均是从正规渠道进货,则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吴刚提醒道,在日常生活中为避免卷入本案类似纠纷,商家等经营者一定要从有合法营业执照的生产者、销售者进货,并保存好进货凭证;消费者也要尽量购买正规渠道的商品,保留购买凭证,一旦出现损害情况,可依法索赔。

责任编辑:张博(QF0005)作者:孙嘉夏

为你推荐

加载更多

北京千龙新闻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有 未经千龙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新出网证(京)字01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2-1-2004139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40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180003号 京公网安备 11000002000007号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腾讯微博 QQ好友 百度首页 腾讯朋友 有道云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