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9月13日讯 9月13日盘后,大宇信息发布公告称,因公司及董事长刘强、董铝醴⑸、董事江秉容、监事会主席刘媛从公司借出资金未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公司及4位董监高被全国股转公司出具警示函。
公告显示,2016年12月22日至2016年12月30日,大宇信息控股股东、董事长刘强因个人用途从公司借出资金126万元,截止2017年5月27日,刘强已归还款项。该事项未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公司也未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2016年12月22日至2016年12月30日,大宇信息董事刘发生、董事江秉容、监事会主席刘媛均各从公司借出资金18万元。截止2017年5月27日,刘发生、江秉容、刘媛均已归还款项。大宇信息向董事、监事提供借款,构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全国股转公司决定,对大宇信息及刘强、刘发生、江秉容、刘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大宇信息2016年10月20日挂牌新三板,主要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基础软件开发服务等,属于基础层企业,2017年上半年营收1900.49万元,净利润171.48万元。